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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丰成长之路——企业贷款之五 厂商银业务 | |
| 作者:润丰合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 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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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银业务指润丰合行向品牌产品核心生产商(卖方)及其相应的区域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 开办厂商银业务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买卖一方非另一方的附属机构或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的成员企业; (二)买卖双方非互为销售关系,即一方为另一方的经销商的同时,又是对方的生产商; (三)买卖双方供求关系稳定,原则上双方建立购销关系在2年以上,且月购销额基本稳定; (四)买卖双方无财产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 (五)买卖双方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记录,无银行不良纪录; 生产商应向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近期经工商部门核批或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年度末和报告期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上年度及本年季度现金流量表、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五)厂商银业务合作货物名称、品牌、价格及售后服务情况; 经销商应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销商法人代表履历表; (五)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上年度末和报告期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上年度及本年季度现金流量表、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七)上年度月均销售额及本年度各月销售额度表; (八)厂商银业务合作的货物名称、品牌、价格及上年度、本年度该产品销售情况; (九)润丰合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厂商银业务操作流程为:润丰合行支行进行市场调研、初选客户——支行、总部对生产商、经销商进行实地考察——撰写调查报告,报总部审贷委员会审批——总部审贷委员会审批确定授信额度、合作方式——签订三方协议,支行进行业务操作——在授信期限、额度内滚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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