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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成长之路——企业贷款之三 动产质押贷款
作者:润丰合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         ★★★

 

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动产移交给润丰合行或者润丰合行委托的仓储方占有,作为借款人向润丰合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润丰合行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润丰合行为质权人,用于质押的动产为质物。

 

申请人条件:

经营地址在济南市天桥、槐荫、市中、历下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在润丰合行开立结算帐户,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能够提供润丰合行认可的动产作为质物;

润丰合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仓储方条件:

有完善的出入库制度、库存管理制度;

库房、堆场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仓储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能够满足仓储货物的保管要求;

信誉良好,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无不良记录,安全措施得当,无重大仓储货物管理纠纷。

 

申请资料:

近期经工商部门核批或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年度末和报告期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上年度及本年季度现金流量表、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润丰合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对出质人进行调查评审——润丰合行对借款人及仓储方进行调查——润丰合行与仓储方签订《质押监管合作协议》——借款人、质权人、仓储方三方签定《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统一授信——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贷款调查、审查与审批——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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